| | 結語 從上述新約學者的研究可知,羅馬書十三章1至7節的處境因素是不容忽視的。 經文呈現的偶發性──政治現實、族群猜忌、社會動盪、教會的組成、保羅的宣教計劃等,都清楚說明保羅絕非為政權、國家、甚至任何形式的領導(包括教會領袖!)的合法性宣告絕對和不變的教義。 羅馬書的特定背景,使這書卷只講公允稱職的政權,沒有觸及掌權者不公不義的情況(如賞惡罰善),也沒有提及當權者與被統治者發生衝突的可能性。嚴格來說,保羅並沒有觸及地上權柄的界限。所以,若憑經文的表面意義就理所當然地認為所有權力都必然有神聖基礎,無疑是穿鑿附會、扭曲經文,甚至違反追隨基督的信仰生活。但在漫長的教會歷史裡,這樣的例子並不罕見。 新約學者古爾曼(Oscar Cullman)曾言:「每當基督徒因為追隨基督而抗議國家政權的獨裁宣示,政權的代表或為他們跑腿的神學人通常會訴諸保羅這段經文,彷彿基督徒必須讚許、甚至縱容獨裁政權的惡行。」 反對南非種族隔離政策(apartheid)的布爾撒牧師(Rev. Allan A. Boesak),其經歷是近代歷史印證古爾曼講法一個活生生的說明: 1977年10月,南非安全警備署(South African Security Police)第一次到訪。他們從三時半開始,一直留在我家到七時。一位自稱是基督徒的警備署隊長,也是白人荷蘭改革宗教會(white Dutch Reformed Church)的長老,指責我長久以來與政府頑抗:「既然你明白羅馬書第十三章的內容,你怎可以一直在幹這種事?」在隨之而來接近一個小時的對話裡,我無法說服他。對他和南非境內數以百萬計和世界各地的基督徒而言,羅馬書第十三章的教導清楚不過:人必須對政權完全、毫不含糊、堅定不移地順服。 在實施種族隔離政策的年日裡,前南非總統博塔(P. W. Botha)也曾引用羅馬書第十三章這段經文,嘉許那些「支持」南非白人政府的信徒為「愛和尊敬主教、有真摯健康的生活、守法紀、服權柄……聖經給世界裡的政權和被管治者一個信息,所以我們在羅馬書第十三章讀到人人都當順服掌權者。沒有權柄不是來自神的。對守法之人而言,統治者並不可怕,對違法者卻不然。行正事你自然得到掌權者的嘉許,他是神為你們的好處而立的用人」。 南非白人政權所謂的聖經基礎,不過是基於七節經文的偶發背景(contingent background),完全忽略、逃避了新約正典整體的一貫核心(coherent core)──神才是至終順服的對象。事實上,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1至7節所講的,是就特別處境的體會和計劃而作的牧養勸勉和修辭,甚至可能是刻意低調,或有難言之隱,以免教會這弱小群體招惹權勢的猜疑迫害。 畢竟,在保羅的時期,羅馬政權已經建立了一個情治系統,以整肅謀反叛逆之徒。 由此可知,保羅絕非為政教關係宣告準確、宏觀的神學或倫理系統,他既沒有將視線放於羅馬城之外,也不企圖作超越時空的講論。 正如朱偉特所言,保羅的教導背後的宣教動機固然可嘉,但他對政權的描寫還未能顯示羅馬政權可怕的一面。 羅馬書寫成後十年左右,羅馬君王尼祿(公元54-68年在位)就以基督徒為代罪羔羊,大肆迫害,連保羅自己也殉道於羅馬。若單以羅馬書十三章1至7節作為政教關係的聖經和神學基礎,無疑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。 在羅馬書的偶發背景之內,十三章1至7節的精髓呼應新約正典整體對政權的一貫立場:地上政權或有其實際的位置和功能,但神才是真正的掌權者,也是人終極效忠的對象。信徒必須在這樣的認信下,思考如何面對政權,學習如何見證、活出神終極掌權這信念。如果將羅馬書十三章1至7節放在十二到十五章的上下文理和脈絡之內,我們可以看見:在基督裡新生的力量和勇氣、對鄰舍的情愛,就是面對世界和權勢的核心價值。但西方自奧古斯丁以來對羅馬書的解讀, 掩蓋了羅馬書十三章1至7節蘊含的部分真諦;必須與另一段新約經文相互參照,這段經文的內容才得以展現。 後記:單講順服掌權者而無視鄰舍的言論,無論你是誰,我必須說:「你錯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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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Posted 4/8/2010 11:06 PM - 1364 Views - 12 eProps - 9 commen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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